【小編物語】
顯然吳育昇認為性工作是相當容易從事的工作,完全沒有專業可言,
也沒有進入門檻,任何人只要想做就能做。
台灣的主流教育和媒體輿論,什麼時候才會還給身體該有的地位?
傳統儒家思想的心靈至上,身體至下的二元對立思考價值,
連主流的社運團體、政治人物、媒體都 仍然在不斷複製,
什麼時候一般民眾才能從這種思維裡解放?
從邏輯上就已經狗屁不通了。
政府讓人民有吃雞排的自由,不代表政府鼓勵人民每天吃雞排。
其實基督教文化也是主張「心靈至上身體至下」的。
對台灣來說,儒家文化影響比較深,
對於身體的批評論述也從儒家文化來的比較多。
不論性工作者(包括日日春等團體)與其支持者如何發言,
如何進行論述,在媒體上能夠佔領的言論空間還是太少,
以致於這個論述根本就沒有發酵。
性工作權爭了 這麼久,主流論述竟然還是這麼談,實在是一點改變也沒有。
而且每次面對相關議題時,媒體第一個去訪問的都不是性工作者團體,
而是去訪問保守團體。
他們憑什麼認為第三者說的話比真正用那種方式生活的人還要更有 credit 呢?

 

咱們的小編說的真是又激動又憤慨的,不禁我主編也想來參一腳,昨天新聞正夯的報導,引起政治人物的反應,政治我不懂,但吳育昇委員的話真的有點偏頗了些。

我想試問,如果哪天開放了不罰娼不罰嫖,又設立了娼妓專區,那是否台灣真的全部的人,都會【全民皆娼,全島皆娼呢?】我可以直接回答他,是不會的。因為台灣是中國人,中國在道德觀部份,是比較保守的。若不是因為某種原因導引下不可能會想要去靠身體賣淫的。因為沒有那企圖心。試問M型化社會裡面有百分之20的企業家,百分之80的讓人請的員工,其中百分之二十不缺錢的企業家的女兒跟兒子有可能會來賣淫嗎?答案是不可能的,就算有也是百分之0.000001個人,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有錢的人擁有更好的學校教育跟教育養成,當然成功的企業家也有可能有挫敗的家庭教育,但頂多生出個敗家子,在敗家子也不會來賣淫,因為他有的是錢敗家,方可推翻【全民皆娼】的局面,若真開放,那國外很多設置紅燈區的國家不就早就全民皆娼了嗎?


想想社會底層的邊緣,百分之八十讓人請的勞工員工們,有白領有藍領,但在最底下的百分之20.30的人們,他們缺乏的是教育與智慧,隔代的教養,父母的離異,從小父母沒建立良好的感情觀,導致提早當未婚媽媽,這些缺乏家庭的教育的小孩,他們是沒辦法去選擇他的上一代,但他可以在他有限的人生裡面去學習,如何讓自己更好,而他們就得靠他們的【智慧】,懂不懂運用金錢,把自己從底層的生活,變成高層。就像我父親活在20年代30年代,很多都從白手起家,父母並沒給他很好的環境。但他確從苦日子過來,熬到怕了苦日子→想要奮發向上。就好比現在大陸的富一代一樣。能不能向上,那就要看這個人的【智慧】高不高,高的話,酒店小姐也能讓妳存到該有的存款。而不是濁者至濁。

如果我生活足夠,我不以富裕來形容。我願意讓又老又醜又胖的人跟我ㄧ起炒飯?只要生活足夠,我也不會願意這樣。
所以如果是網友你呢?願意跟歐吉桑跟歐巴桑炒飯?

我跟你妳您一樣,都不是他們本身也不是從事他們娼妓這行,我只是小小的酒店經紀人,我們不能去鼓勵她來做娼妓,因為網友你鼓勵也沒用。他們不一定聽【如果我鼓勵妳,妳就會去做嗎?】,但是現在是她決定做這行,台灣的法律包含婦女團體粉粉抨擊他們。請問你要他們吃什麼飯?真的被抓三次去學技藝就能改變他的生活開支嗎?徹底要改的是從家庭跟學校教育開始。

每個人都有選擇權,但為何我們就能有否定權去否定別人的生活跟人生呢?

當娼妓  不等於  淫亂
當娼妓  不等於  他就私生活複雜
當娼妓  是種一買一賣的交易

若要複雜,比起男人結婚搞婚外情,上班族泡夜店一夜情,比起老闆跟祕書搞外遇,哪個比較複雜呢?就由你來判定
PS:當言語保守的人,私領域確不是這樣做,那他對於保守跟複雜的定義,是不是不太準確呢?也請網友自評。
請問女人們,當妳跟男友性生活不美滿時,妳發現他行為怪怪的,你能接受你的另外一半偷吃,是談感情?還是偷吃只是發洩?還是偷吃只是看A片打手槍呢?還是三者都不能接受呢?

就讓女性們自己思考。


性交易除罪化?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憂變成「全民皆娼、全島皆娼」。〔圖:資料照〕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內政部研議性交易除罪化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今(14)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強調,目前全案還在研議中,至於最後會不會不除罪,江宜樺也 說,「什麼都有可能」,江宜樺說,「百分之百開放的話,絕對不是行政院的政策」,他強調,內政部目前並沒有任何定案,但是「如果變成政府鼓勵性工作商品 化、產業化,這是污蔑」。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質疑江宜樺,內政部現在研擬的方向究竟是「罰娼不罰嫖或是罰嫖不罰娼?還是娼嫖都不罰?」江宜樺則說,在大法官第666號解釋 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之前,內政部就已經擬定方向,目前傾向「娼嫖都不罰」。

吳育昇質疑,內政部在昨日的座談會中研擬除罪的議題,其中住宅區、文教區或是宗教寺廟附近一定距離內不宜有性工作者,「不分區怎麼界定?」江宜樺 則說,「電子遊樂器就有規定哪些地方不能經營」,不過吳育昇質疑,電子遊樂器很好界定,但是性工作者從事交易的地點隱密,「你怎麼看得到性交易?台灣會不 會就這樣變成快樂天堂?」

江宜樺說,昨日座談會中各界對於刑法通姦罪部份是不是該因性交易除罪化而受到影響意見分歧,對於吳育昇建議內政部應該思考設立專區的可行性,否則 可能讓全台灣都變成廣義的紅燈區,「春城何處不飛花,可能會變成全民皆娼、全島皆娼?」江宜樺則認為,「這樣的說法有點誇大」。

根據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日前作成的建議,警察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案件,即所謂的罰娼不罰嫖,不計入績效;成年性工作者未除罪化 前,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法庭,考量處以符合比例原則的罰鍰,而非拘留,江宜樺說,警方在除罪之前對於性交易的執法態度 「該執行就執行,但是不會變成警察積點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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