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 請文明


男人到酒店喝花酒,花錢「誆」小姐出場,可以「上」嗎?這個問題困擾男人很久了。答案很簡單──不可以,除非小姐一開始就答應。
高雄市一名工程師到酒店花1萬2千元誆小姐出場,雙方說好到男方家「純聊天」。後來,男方企圖硬上,女方大叫,警察趕來將男方移送法辦。很多男人 認為,酒店女子就是賣的,花錢買全場是種期約性交,是商場默契,不言自明。小姐若不從,是不懂行情,因此可以硬上,上了也沒事,何況小姐多屬弱勢可欺。

為展現性別權力

酒店小姐有的賣身,但不是都賣。古代也有賣藝不賣身者。男人常錯以為既來酒店做,沒有不賣的。現代社會與法律觀念認為,身體自主權人人有之,性工作者也有拒絕賣身,或拒絕賣給某特定人士的權利。若硬上將吃上強迫性交罪、強迫猥褻罪的官司。
現代觀念認定身體與性別有某種辯證關係,身體也是具體呈現性別權力的場域。因此男人對女人身體的強迫與侵犯,其實是性別權力的展現,違反了女性身體自主權,也牴觸了具體法律。台灣《民法》的落後還表現在對性工作者權利的歧視,從只罰娼,不罰嫖就可看出。在拿出《性騷擾防治法》之際,應盡速落實性交易與性工作除罪化,才是進步的法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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