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八大行業
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

參考文章:
《酒店小姐知識+》為什麼酒店小姐需要經紀人?

法規:
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
(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 廢止)

第 1 條
為管理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特訂定本規則。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之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 (以下簡稱各該營利事業) 其定義如下:


  1.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2. 理髮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3. 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4. 舞廳: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5. 舞場: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6. 酒家: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
  7. 酒吧: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
  8. 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
     

違反規定之處分:

  1. 商業登記法
    (1)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第三十二條規定)


    (2)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得按月連續處罰。(第三十三條規定)
  2. 未經登記擅自營業或登記事項不實者,依營業稅法之規定。
  3. 違反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者,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之規定。
  4. 違反變更建築物之使用,依建築法之規定。
  5. 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者,依消防法之規定。
  6. 有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或犯罪嫌疑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之規定
  7. 違反食品衛生之規定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8. 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
  9. 有足以影響兒童或少年身心發展之行為,依兒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之規定。
  10. 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者,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
  11. 違反其他法令者,依其規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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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婦女資訊網

在滿清律例下,十九世紀的台灣婦女被區分為“娼妓”與“良家婦女” (謝康1972)。沿襲中國傳統娼妓形態,當時台妓被加諸之功能,大抵依客人 之社會地位分成兩大群:(1)滿足下層社會男性性買賣需求的“娼妓”;以 及(2)以才藝取勝,色相為輔,專侍上流士紳商賈應酬娛閒,並兼營性交易 的“藝妓”(謝康1972)。從滿清、日據,到1990年代,隨著經濟發展,台灣 色情行業日新月異,但在經營型態上仍以滿足這兩種男性需求為主。惟隨中產 階級興起,男性消費能力提高,全省持有牌照的廉價妓女戶由 1967 年的 476 間降至 1995 年的 104 間 ,代之而起的酒廊舞廳、應召、理容、茶藝館等 場所,則預估高達 42,693家(McCaghy & Hou 1993:27)。

  一項電話調查顯示 43%的台北市受訪者曾去過色情場所,以酒廊酒家佔近 40% 強最普遍,其次是理髮廳和舞廳,前往的動機依次是商業應酬、娛樂、好奇心、無聊找刺激(合計 82%),因性慾需求和夫妻性生活失調僅佔12%(唐學斌 1983:52)。接受這項調查的民眾中有四分之一是女性,我們以常理推論女性走往色情場所的機會並不多,到過色情場所的受訪者在所有男性受訪者中恐怕高達50%。這項調查清楚透露了台灣色情行業林立,主因乃在於男性至今仍然視走酒家為正當且必需的應酬休閒活動。

  在滿清律例下,昔日藝妓屬妓女階級,今日性質類似的酒家女舞女色情行業婦女算不算妓女?雖然中華民國刑法仍沿用滿清時代“良家婦女”一詞,但到底誰是“非良家婦女”,刑法語焉不詳。倒是1956年頒佈的<台灣管理娼妓辦法>,窄化“娼妓行為”,限定於“賣淫”,准予各縣市設立“妓女戶”風化區,規定從事性交易的婦女必需申請執照且僅能在合法妓女戶執業,稱之為“公娼”,其他如應召、流鶯等稱為“私娼”,警察應當加以取締。另外,1962 年制訂的“台灣省特定營業管理規則”沿襲日據法規,容許舞廳酒家特種茶室特種咖啡室等五種特定營業雇用“女性陪侍”,但明定不許有賣淫猥褻行為。在 70、80 年代,因特種行業持續增加,政府不准合法特種營業新設,且進一步採 取“寓禁於征”措施,收取高額規費與稅收,再有北投廢娼造成色情行業整個地 下化,全台北市在 1990 年僅有 45 間合法登記的特種營業。政府在 1990 年改 變政策,准許特種營業新設,取消高額規費以輔導色情行業合法化,但“私娼” 仍遭到禁止。立法院在 1991 年訂定“社會秩序維護法”,在男性立委大力護盤 下,通過“罰娼不罰嫖”條款。

  台灣法令特意將妓女一詞界定於“賣淫”者(俗稱“賣身”),但一般人顯然仍沿用清朝定義,認為色情行業婦女,無論有否“賣淫”,都是妓女。我們可以從媒體、收容機構、警察、法庭、婦女團體以及學者仍然使用“雛妓”、“娼妓”稱呼色情行業婦女看出端倪。

  法令與社會定義“娼妓”之歧異反應了台灣色情行業二個不公平現象,值得婦運注意。第一,結合“賣身”與“賣笑”是台灣色情的營業形態,特種行業婦女兼營性交易相當普遍。政府卻一方面合法化特種營業以及公娼,另一方面又禁止私娼,並且罰娼不罰嫖。這樣的父權法令具有一石多鳥的功用,一方面強化一向以男性走訪色情為正當的父權文化,另一方面處罰賣春婦女,維持社會教化,同時可以宣稱台灣是在取締“娼妓”,以正國際視聽。

  另一個值得台灣婦運注意的現象是,相對於男性顧客受到法律與社會的保護,昔日藝妓或今日女性陪侍,雖不必然涉及性交易,同樣遭到社會鄙夷。以酒女舞女為例,雖然收入優渥,職業聲望卻卑居所有女性職業中的最低(蔡淑鈴、瞿海源 1989:489-490),可見陪酒伴舞必得消受客人肢體與言詞調戲,便足以使在酒廊舞廳上班小姐喪失“良家婦女”地位。換言之,相對於狹隘的法令界定,“妓女”在台灣的社會定義,在於她們違反了“良家婦女”的身體應專屬一個男人的性規範,身體被商品化的內涵,包括陪侍、奉笑、被吃豆腐、被毛手毛腳,卻未必一定包括性器官。

  台灣婦運面對的色情政策問題,與美國婦運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大量合法存在的“賣笑”特種行業。婦運應如何處理社會大眾與政府法令界定“娼妓”之歧異是本論文討論的重點之一。

  鑒於中文“妓女”一詞帶有汙衊之意,且本研究多位受訪者並未涉及性交易,本論文使用“特種行業婦女”或“色情行業婦女”總稱她們,但在談及西方文獻,仍沿用妓女(prostitute)、娼妓制度(prostitution)、或新詞性工作者(sex worker)。我需要指出娼妓制度與性交易(或性工作)的意義不同。性交易指買賣性關係,娼妓制度則彰顯父權社會下性交易存在的原因與形式。我們會在下一節看到西方妓權運動要爭取的是屬於個人隱私權的成年人之間的性交易,女性主義者的關懷則是娼妓制度。


參考資料:台灣婦女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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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今年430「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官姐是我們遊行的總領隊。1128,「誠實的政治: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官姐的影像同樣在隊伍的前頭帶領著我們,並與來自瑞典、荷蘭、澳洲、美國的國際妓運友人一同偕行。官姐的走,死於阿扁當年廢娼種下的惡果,及蘇貞昌、馬英九交相「拼治安」大搞數字政績的掃黃取締,讓我們更看到性工作者除罪刻不容緩,台北市長也不容卸責。

     日日春根據官方公佈的數字統計,馬作為全國掃黃強度第一的地方首長,執政八年下來已經有9796名娼妓被抓,拘禁底層婦女11756天,繳交罰款共4461萬元。八年下來取締成人性交易的警力預算超過2400萬以上,共耗費2400名警力預算,換來的卻是底層婦女因躲避掃黃取締無法工作,以債養貸,借高利貸,因此而累計債務粗估高達11億。這樣的取締成人性交易政策不僅完全沒解決問題,只是把娼妓當成各種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還製造底層婦女更多難以承受的生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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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除罪是「誠實的政治」的試金石


     「性工作者除罪」雖然看起來只是妓女的呼聲,但是,當今全民要求政治清明時,事實上,此一具高度爭議、可做不可說的「性交易是否可以合法除罪」的問題,是挑戰台灣政黨政客是否能有「誠實政治」的最佳試金石。貪腐的陳水扁當年在做台北市長時擺出「假聖人」的姿態,用「道德的假面」掩飾,以掃黃魄力之名將底層性產業趕盡殺絕,但九年的事實證明,掃黃只是以鄰為壑,逼死底層,並不能真正解決社會問題。現任市長馬英九的掃黃策略,可以說是「睜隻眼、閉隻眼」的「偽君子」:「睜隻眼」的結果只是對底層性工作者掃蕩大玩數字遊戲;「閉隻眼」的後果是讓黑白共利、政客撐腰的硬後台得以繼續生存。

     雖然陳水扁和馬英九用不同的方式來面對成人性交易議題,但相同的他們都迴避正面處理性交易之所以存在的複雜結構,同時也掩蓋不合法下已經產生的複雜利益網絡。以道德爭議為由不作為,結果就是讓個別邊緣的娼妓婦女自殺、向錢莊借錢…,自己天天忙的是權謀政治大位。

     同樣的,在面對複雜糾結貪腐結構時,陳水扁以減薪一半的清廉之姿,掩蓋自己貪腐的事實,馬英九則是以要阿扁下台進行政爭,但對於貪腐的真正結構與不公義的體制卻是避而不提。

     因此,政治人物若不選擇誠實面對性交易,怎可能誠實面對金權!性交易和金權,性和權力,都是人類真實渴望卻又不願面對的真實慾望。正因如此,越是玩兩面手法,越有貪的空間!越是偽善,越有A的可能!相比之下,性工作者老老實實靠勞力賺取公平對價,比起政客滿口為國私下大A特A,妓女更是高貴一萬倍,居然政客還擔心道德爭議,不敢面對交易是否檯面化。同時,在大環境不景氣下,政客越貪腐,還一再與財團聯手做不當利益輸送,讓台灣經濟趨於弱化,底層就越辛苦,底層從娼婦女不知幫政府補了多少體制的破網,政府不但不照顧弱勢,還反過來以法律打壓底層艱苦人,實在比老鴇還不如。

     因而,日日春協會除了持續逼問馬市長面對成人性交易議題的態度外,也在這次的台北市長選戰中,持續的以社會行動針對年底市長選舉的六位候選人,提出四個訴求。

台北市長候選人對日日春訴求簽署回應表

說明:○為具體簽署、X為未簽署;宋楚瑜未進行簽署,但在其加列特別意見書中之意見,接近日日春之訴求題目,本會仍視為簽署的部份為○,但宋楚瑜簽署與本會表達的精神原則相仿,但未回應日日春具體實施作法的,則以△表示。

日日春訴求(簡版)

(2)

1.支持修改社維法「罰娼條款」,成年從娼者不罰。

X

 

X

(以註2詮解)

2.秉持娼嫖都不罰、社區共决、低調分散、娼妓小型合作社等原則,訂定「台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條例」,務實管理成人性交易。

X

 

X

X

(以註2詮解)

3.支持推動發展「北市成人性交易處理對策」之市民共決機制,透過舉辦「審議式民主」及「擴大參與式民主」論壇,支持市民更直接參與公共政策決策的機制。

○(1)

X

(以註2詮解)

4.在北市推動務實有效成人性交易管理政策前,提供營運經費支持民間團體設立「特殊行業婦女喘息中心」

 

X

 

註一:郝龍斌加註意見:(劃橫線之字為郝加列)
…….委員會彙整市民論壇意見,作成市政建議書,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應依據該市政建議書,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或廢除後,在合乎中央法令、杜絕人口販賣、消彌雛妓問題等前提下,草擬一套有效的成人性交易對應政策與相關法令草案,送議會審議。

註二:宋楚瑜加列特別意見書:
1.支持人人都有工作權。在反對逼良為娼、強迫勞動的前提下,支持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讓成人性交易從業人員去罪罰化。
2.反對暴力介入成人性交易產業,禁絕槍械、毒品等非法行為。
3.在尊重業者與社區居民的前提下,經過充份的社區溝通,與社區協議成人性交易營業場所的設立。住宅邊與學校週邊,不可設立成人性交易營業場所。

註三:李敖表示「沒有意見」,柯賜海則沒有回應。

根據目前市長候選人回應的情況,我們的結論如下:

1.在有回應的郝、謝、宋、周四組候選人中,除郝以外的其他三位都支持「不處罰成年從娼者」,當選後將以台北市長身分在行政院會提案,建請中央立即修改社維法80條。

2.但民調最高的郝龍斌先生,回應最為保守,在面對成人性交易議題上馬規郝隨,一概把責任推給中央,拿依法行政當藉口,不顧惡法害死底層娼妓。我們認為郝繼承馬,只顧選舉不顧底層,台北的將來不會郝上加好。

3.有回應的四位候選人,從他們簽署結果看政治人物如何處理複雜公共政策的態度,本會對他們四位的看法為─(如下)

4.對於李敖的「沒有意見」、柯賜海的完全不予回應,我們看到他們漠視底層聲音,根本沒有把小老百姓放在眼底,選民更應看清楚,不該對他們有所期待。

郝龍斌 → 民粹政客沒魄力 馬規郝隨郝個屁

     目前民調最高的郝龍斌,因為選情穩操勝算,就漠視底層市民痛苦,雖然願意舉辦公共論壇,但對底層人民來說,真的等不及了,他對社維法80條的「罰娼條款」完全不表態,遑論在台北市自行立法管理成人性交易。過去八年,馬英九市長「選擇性地」沒魄力,底層市民都看在眼裡:為討好紅衫軍就會說「法律像麻糬」,對掃黃壓迫底層卻說「依法行政」。郝龍斌宣稱要走馬英九路線,要讓台北市好上加郝。底層市民不僅要問:在台北市本來就活不好,郝龍斌不思及時挽救,居然還要馬規郝隨,底層市民怎會好上加好?

     我們要對郝龍斌先生說,不要短視近利,只關心選舉輸贏,搞民粹。民主難道是只顧大多數人,而不顧弱勢少數?苛政殺人,多少娼妓發不出聲音的死去,難道弱勢死多少都沒關係?!官秀琴之後還要再添多少冤魂?真正的政治家不是只會計算選票有多少,而是以天下蒼生為念、讓弱勢都能生存做優先考量。「馬規郝隨」一點都不好!

謝長廷 → 底層優先欠一歩 娼妓除罪缺一腳

     謝長廷先生簽署了支持修改社維法80條、及在北市推動成人性交易政策公共論壇,我們認為這是一種務實的政治態度,願意予以肯定。比較遺憾的是,謝長廷先生仍不願承諾在中央修法前,在北市立即推動訂定「台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條例」。對於每天都面對生存壓力的性工作者來說,謝長廷先生願意照顧底層生計的美意,還是缺了臨門一腳。民進黨從黨外時期的草根起家,到近年第一家庭發生了台開、sogo、國務機要費等案,許多底層感嘆統治階級從三級貧戶變成「一家暴富萬家瘦」的貪腐政權。謝長廷先生要做民進黨裡的清流,就得拿出更徹底的改革,否則,人民又如何認清謝先生不會為了權位爭奪而以人民為芻狗?陳水扁當年的「假聖人」,到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為了愛河整治廢掉唯一僅存的公娼館,這些歷史,人民不會忘記。謝先生如果還秉著民進黨當年「弱勢優先」的理想,就應該發揮申奧精神,由北市立法,讓底層馬上有飯吃,才是眞進步!

宋楚瑜:娼妓也有工作權 日日春:老宋修惡法,大家不違法

     在這次選戰中,宋先生主動提出將規畫社子島引進國際旅館及娛樂業,開發成類似美國拉斯維加斯式的專區。他又說:台北市夜生活非常貧乏,且都被汙名化,只是要好好集中管理就沒有問題了。他在2000年時,也曾以總統候選人身分回應日日春協會等卅八個婦女團體,同意在日後「促成性工作者除罪,並積極研擬務實可行之性產業政策」。專區雖然不是我們認為最好的模式,但宋楚瑜先生至少敢面對、敢討論。我們更肯定宋先生,因為他表示性工作者也有工作權。我們希望宋先生將來能持續運用他的政治影響力,及落實他所說的「市長修惡法,大家不違法」,協助修改包括集遊法、社維法等一切不當的行政罰法,讓性工作者也能納入國家勞動法令的保護之下。

周玉蔻,性工作者除罪,台北城市最誠實

     周玉蔻小姐是在八月聽聞官姐過世消息時,主動表示要來給官姐上香,並在當下(8/28)就簽署了支持北市訂定「台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條例」的訴求。其實,這次選舉coco的處境有些部分與性工作者十分相似,同樣是爹不疼娘不愛,同樣是一夕之間被開除(北市阿扁廢公娼),老娼妓期勉周玉蔻,要好好做個誠實的政治人,因為被踐踏過才知道弱勢的滋味,被背信過才知道底層的辛酸。性工作除罪,台北go g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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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店小姐秘辛vs夜晚的生活家

Q:

我是個23歲在台北的單親媽媽
每個月光是供房貸生活費及以後小孩的教育費用就快讓我窒息
本來我是在百貨公司的化妝品專櫃當服務元的
一個月有2萬8左右的薪水
對一個人生活是綽綽有餘
但是自從小孩生了下來
我發現我的薪水完全不夠用
我也有想過要兼差養小孩
但是光是白天上班不能陪小孩
還要送去托兒所
下班我的體力都已經不行了
晚上小孩哭的時候我也只能起床哄他
都不知道該怎麼繼續下去
我想換一個收入高的工作但是我不想再被騙
報紙跟網路上我找過很多了
打過去問他們給我的感覺都似乎在騙我
有的告訴我不脫不跳舞也可以賺錢
結果我去了幾天
剛開始的幾天都很順利
幾天以後店家的人要求我跟客人有進一步的交易
我打死都不要
我就說我不要做了
店家竟然告訴我由於薪水是一月一領的
我沒做滿一個月不讓我領
我真的快瘋了
朋友說作酒店的小姐一個月都有十幾萬
但是我根本不知道如何找到可信任的店家或是經紀
如果各位有這方面的訊息可以煩請各位告訴我一聲嗎?

PS:如果你要騙人就請你不用來了

謝謝大家

酒店經紀阿福 暖色調物語:
聽了你這麼說想必妳遇人不淑,沒錯,報紙上很多徵八大的廣告,有些確是同一家公司而店的風格確是一樣,而透過網路找若找到一些不能幫你解決問題的又頭痛。

所以給你幾個指引。

  1. 多多和店家、經紀瞭解,這樣才不會受騙,在這行上班已有危險和不找能多讓你信任的經理或經紀、多問多注意多想、一般面試過於草率快速也得思考是否有隱瞞店內模式的情形,能在現場看到環境最佳

  2. 一般這行領錢都是週領,最多的從你上班開始壓十四天。但未聽過要月領,卻不能領錢。常出現的情況有,店家節省成本跟留住小姐或未正常離職手續都有此情形。跟經紀若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也是可週領無差。

  3. 想在八大不要很多犧牲、包含解扣、出場等問題,那你條件一定要好可當花瓶即可,若自認條件沒到那邊,當然會被店家或經紀告知到犧牲多些的地方,若自己無法接受、還是建議你轉找其他工作。

  4. 想必妳是在便服店或者是出場店才如此、壓力大到你得離職、找找不同店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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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
今年七月左右吧,我莫名的接到一通09142512**的來電,回電後她說要和我做朋友,後來得知對方是在酒店上班,並要我去她們的店內消費,她還對我說,如果可以的話她想提早離開店內,只差幾萬的業績就可以離開了並說她的身體不好等等的話語,希望我能幫她的忙。

而 她這口中的幾萬塊演變到後來是我在她那邊已經消費了近約一百五十萬,並且他似乎每隔幾天就會換另一隻不同的號碼,但卻也都是0914251***,就尾數 末三碼不同而已,另外還有0951開頭的,那時她跟我說她有合約,約在八月底到期,而我也持續的幫她到八月底她才離開。

現在九月多了,從她離開後到現在卻沒有在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卻是換了另一位自稱是她姐妹的來找我,而這位姐妹也是要我再去幫她「離開」。

我不想有其他的人跟我一樣受害,如果有人有遇到類似的情況,請自己小心點,如果有朋友正遇到類似的情況也轉告他知道一下。



酒店經紀阿福 暖色調物語
我 印象很深刻,曾經在網路上一個男生,說去某家酒店消費喜歡上一個女孩後,女孩也是希望他能幫他,而給他三十萬,誰曉得男方認為幫助他後他不在此行,可以跟 他在一塊。哪知錢到手的隔天,人都消失了,店家也不管,說是個人的行為。所以嚕。還是小心為妙。開心就好。別樂極生悲。以我的想法就跟賭博,小玩可怡情。 可別大玩呢。

至於這行的小姐,我也看了滿多,多半有些女孩子不就已經在懸崖邊緣。很多的現實卻清晰可見,要上班前需要預支,中途需要幫忙,當我幫他的時候,後續呢,不是消失或是不主動聯絡。但也不能代表全部,這就是社會的小縮影

那他可想過當時我們幫他,他有想過我們嗎。我們又不是王永慶,能幫多少人,就連王永慶在這樣的不景氣時期,能丟幾億在這經濟貧困上面讓他們起死回生。 難上加難

那不如簡單一點,我只是想去喝喝酒,一個女生陪。談談小戀愛,當出包廂時,小姐你貴姓阿,不是又簡單又各取所需嗎!! 何需在這場生意上談上情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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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28日公娼抗爭時期,娼劇團在西門街頭進行活動時,一名中年婦女怒斥麗君,面對當街的污名壓頂,麗君激動回應。這一段兩人在街角的爭吵鏡頭,恰好被一旁的民視記者收錄,稍後並錄製到異言堂節目中:

暖色調物語:還是一句話~~他們的對話太經典了,不看真的可惜。

 

路人甲(中年婦女):為什麼一定要做這種工作

麗君:因為這個工作是市政府給我們的,牌也是市政府給我們的,不到四十個小時給我們廢掉,我們會甘願嗎?

路人甲:換作是我的個性,我寧願餓死也不會去做那種的工作,你知道嗎?

麗君:我可以餓死,我的兒子不能餓死,你懂嗎?

路人甲:看人的個性啦!

麗君:你懂嗎?

路人甲:看人的個性啦!

麗君:兒子不能餓死,你懂嗎?!我兒子一樣要讀大學一樣要生存啊!

路人甲:看人的個性啦,為什麼一定要做這樣的工作?不要臉!

麗君:哪裡不要臉了?

路人甲:本來就不要臉!

麗君:我不要臉?!我有搶嗎?有偷嗎?我有欠你會錢嗎?

路人甲:沒。

麗君:沒,那你為什麼說我不要臉?!

路人甲:本來就是阿!

麗君:我只問你這句話,我有搶你嗎?

路人甲:沒沒沒..

麗君:我有偷你嗎?有搶你的丈夫嗎?有欠你會錢嗎?

路人甲:沒沒沒..

麗君:不然什麼叫做不要臉?(路人甲:本來就是阿)一樣都是賺錢!

路人甲:我說我再怎麼辛苦,也絕對不會去做這種工作

麗君:我坦白說給你聽,你嫁ㄤ是長期的飯票,我的是臨時的飯票,有什麼不要臉,對不?你嫁ㄤ也是要給你ㄤ睡,我們也一樣要給人睡,哪裡不要臉?我問你這句話!

路人甲:我只給我的ㄤ睡,不像你給眾人睡!

麗君:給眾人睡也沒什麼不好,對不對?這也沒什麼不好!

路人甲:總說一句,你們就是怕吃苦啦,你們只想要兩腿張開就有錢可以賺,賺那種軟錢,你們知道嗎?!你們就是不能吃苦啦!

麗君:不能吃苦?!你吃的苦有比我多嗎?

路人甲:我跟你說,你們吃不起苦啦,總說一句是這樣子啦!

麗君:我割稻採茶什麼都做過,你有嗎?你有嗎?你割過稻採過茶嗎?哪裡不能吃苦?!你有嗎?

路人甲:我們家沒有在種田啦!

麗君:那是你好命啊!
…………………

麗君:我什麼都忍耐,對不對,我今天為了家庭犧牲自己。

路人甲:我跟你說,故事隨你編的啦,你要講的天花亂墜,博取人家的同情,我跟你說,你們這種人我是不會同情你們的啦!說正經的。

麗君:你不同情你就不要聽就好了,你何必要這樣………?

路人甲:不知廉恥,為什麼一定要幹這種事,不要臉,還好意思在電視上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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