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最高境界是不需要理由的;討厭一個人最低境界是聽到諧音就想吐。但再怎樣我不要去討厭誰,我寧可要毫無理由的愛上一個人,那才有活著的意義……。
若問我說要如何知道自己心動了?
我會說,在眼神交流的瞬間便可知道答案。
有人說,眼神可以令人恐懼而嚇死一個人,也有人說眼神可以散發魅力而電暈一個人,一個眼神可以透露出這個人的慾望與念頭,但就是那一瞬間,讓你永遠難忘的瞬間,比第一次彼此不小心觸碰到的動作還要深刻。
前陣子和朋友們看了幾場服裝秀,男人看女模特兒,女人則是看男模特兒,我們坐的位置比伸展台還要低,抬著拉高頸子使命的看著台上的模特兒專業地擺動肢體,就這麼看著看著不免也把目光移到他們臉孔上。
一個令人充滿想像空間的眼神,總因為被盯著看太久,反而讓自己卻步、害羞,也因為這樣很多想像都是多餘的,就拿之前某個戀情的某段時期來說吧。
那時候我一直以為當我們在講話聊天時,他不看我的原因是害羞,那時的我也沒多說什麼,一直默默地接受當我講話他不看我的相處模式,可是某天我的好奇 心再也忍不住了,我們在計程車上,我問:「為什麼每次我們在講話,你都不會看著我?」等不及他回答,我自己又找了一個答案接著說:「是害羞?」
他依舊側著臉說:「喔……,不是,我只是不習慣看著別人的眼睛講話。」
對我個人來說,眼睛沒有注視著對方的互動方式是一種很沒禮貌的表現,如果不習慣注視太久,至少也會回過頭來看幾眼而說話吧,而我居然還替這男人找了一個我自己想聽的理由,認為對方是太過害羞,所以才會迴避眼神,沒想到這男人根本不是我所想的那樣,一切完完全全的多想了我。
我猜想當時會喜歡上他,應該是他有意無意的與我某個眼神交流的瞬間吧,只是不知道日後我竟會因為他不習慣講話看人的而感到些許反感。
有時被誤解的眼神,讓人自以為就是自己所想的那樣,回想我和他的那天對話仍會不自覺地的笑了幾聲,當時的我們太過衝動而決定相愛,雖無法相守長久,但那些感覺永遠都在心頭裡無法消滅,心動時的那瞬間,我依然記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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