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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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傷害等多項前科的47歲男子黃啟磊, 身上只有500元,竟到北市中山區一家酒店玩到凌晨,他點了3位酒店女公關坐檯,玩到身上只剩一條內褲,還指明要帶1位辣妹出場,結帳時卻拒付2萬多元酒錢,指酒店是「剝皮酒店」,業者提告後,高等法院認定黃某蓄意詐欺,昨天判刑5月,可易科15萬罰金,全案定讞。
98年6月21日晚間10時許,黃啟磊經過北市錦州街,香格里拉酒店副總林柏亨向黃推薦到自家酒店消費,說明基本消費包括1位女公關坐檯2小時、少爺小費等,只要4500元。黃自知身上只有500元,仍進入酒店消費。
文章來源:酒店小姐秘辛|夜晚的生活家
黃進入包廂後,共點名3位女公關坐檯,直到12日清晨4時,向林柏亨表示要結帳,並指著1位女公關說,「我要帶她出場」。

但當林柏亨拿出2萬6千多元帳單要求黃買單時,黃只拿出500元,說要簽帳,林最初不同意,後來要求黃簽下2萬元本票,但當天打電話聯絡黃,他避不見面,認為黃有意詐欺,因此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時,黃啟磊辯稱,當天他將2萬元藏在鞋底,並非不付帳,而是對消費金額有意見,他還強調,「這是1家剝皮酒店」,他沒有詐欺意圖。

酒店副總林柏亨證稱,之前已告訴黃關於酒店的消費價碼,黃身上沒錢,竟消費5個多小時,還一直加點酒店女公關,且黃在包廂內玩到全身只穿著1條內褲,根本沒有在鞋底藏錢。

高等法院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黃詐欺意圖明確,且是累犯,依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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